近年来的扶贫工作主要实行以工代赈、整村推进、劳务输出、移民搬迁、科技扶贫等模式进行。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不难发现这种模式不仅忽略了文化(尤其是艺术)转变为经济效益的增收渠道,而且更忽略了其对人的能力和素养的改变、塑造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路途中,我们强调“一个也不能少,一个也不掉队”,那么自然,贫困地区民众的审美素养也要与其他地区平衡发展。
在当前的扶贫工作中,也注意到了艺术和审美因素。比如组织艺术家参与走进革命老区、艺术乡建、艺术支教等活动,但“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扶贫先扶智”,若没有建立起民众脱贫的自信、志气和持续的知识、创意体系,已脱贫后还可能再次返贫。
基于此,艺术“扶智”不仅在于弥补当前注重经济、社会层面的帮扶,忽略文化、国民精神素养的帮扶和塑造而造成的缺陷,关键是,从知识、意志、情感的角度去统筹考虑。在具体的扶贫工作中,其内涵和实践包括三点:第一,艺术“扶智”重在以艺术去感化、教育、熏陶、濡染贫困人口,从而激发其信心、志气和创造力,扭转价值观念;第二,贫困民众除了物质贫困以外,还存在审美贫乏的问题,因此艺术“扶智”是以艺术为手段和方法,把智、财、美三者有机融合;第三,艺术“扶智”的落脚点是贫困人口的手、眼、心,着力点是可资利用的艺术资源,初步目标是实现艺术资源向经济效益的转化,长远目标是改善和提升贫困人口的素养(尤其是审美素养),因此需要对贫困人口进行艺术的普及工作,关键是利用当时当地的艺术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经济建设之外,涉及到用艺术进行扶贫的,就是我们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由于城乡经济不平衡,使得地区教育资源不平衡,此时公共文化服务实际上完全可以弥补艺术教育的不足,甚至担当起对贫困国民的艺术教育责任。比如某些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主动组织对口支援贫困地区的艺术活动,不仅成效显著,还引发社会各界人士对贫困地区脱贫的关注,使得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艺术扶贫事业中,从精神文化层面上缩小了城市与农村的差距。但外界对贫困地区的艺术扶贫工作,不能一次性解决存在的所有问题,要长期、持续、有效,就要提高当地艺术扶贫工作者的艺术技能和修养。因此,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艺术“扶智”和提升国民审美素养,既是针对贫困人口,也是针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者。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扶贫之路上的艺术“扶智”与民国时期的“改造国民性”“以美育代宗教”等主张既有不同,又有承传。不同在于,民国时期的“改造国民性”更多是针对弱国国民如何改善自身精神素养而实现国家的独立和现代化,“以美育代宗教”延续了“改造国民性”的思路,着力于塑造国民的精神信仰。相同点在于都是通过文艺的方式改造国民的内在精神,进而转化为对自身增加经济收入提升内在素养,对国家贡献个人力量的实践效果;都是看到了艺术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人的思想观念和精神气质,承传的原理也在于此。